藥物治療: 糖尿病患者約有90%在妊娠期需用胰島素,其余患者單用飲食控制已足夠。
胰島素用量計算。因腎排糖閾下降,故不應按一般根據尿糖排量來確定胰島素用量,而應根據空腹及餐后2h的血糖水平來調整用量。
(1)整個孕期均應采用胰島素治療。宜選短效及中效制劑,使餐前血糖不超過5.6mmol/L(100mg/dl),亦不發(fā)生低血糖。孕28周后,胰島素需要量逐漸增加,到臨產及分娩后又降至孕前水平,應密切監(jiān)測血糖,定期測HbA1c(糖化血紅蛋白),精確調整胰島素用量。為確保胎兒健康發(fā)育,整個孕期可使用胰島素強化治療(多次皮下注射胰島素或連續(xù)皮下胰島素輸注)。
(2)胰島素計量:應由內科醫(yī)師及產科醫(yī)師聯(lián)合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,以防用量過大發(fā)生低血糖癥或用量不足的酮癥酸中毒。
(3)胰島素用法:孕期與分娩后用皮下注射,產時則改用靜脈滴注法。若僅糖耐量異常者,仍以控制飲食、適當活動和放松情緒為主的治療。
分娩期處理
(1)分娩時間僅有糖耐量異常者可孕38周入院,嚴密監(jiān)護下足月自然分娩;胰島素治療病情穩(wěn)定無母嬰并發(fā)癥者,孕37~38周分娩;有母嬰并發(fā)癥者酌情孕34~36周分娩。
(2)分娩期胰島素使用:停用皮下注射,改為靜脈滴注。至于胰島素用量,應根據產婦進食量的多少、產程進展快慢、需否手術、血糖值等,由產科與內科醫(yī)師研究決定。分娩后停靜脈滴注,一般改為孕晚期用量的1/4皮下注射。產后1周左右,胰島素用量恢復到孕前用藥量,孕前不須用胰島素者,產褥期也多可不用。
(3)產科處理:
①糖尿病者有胎位不正、產程延長、巨大胎兒、可能有肩難產、或有胎兒窘迫可能時,宜行選擇性剖宮產。
?、谌魪年幍婪置?,應盡量減少產婦體力消耗,縮短產程。
?、垲A防產后出血。
?、茏⒁鉄o菌操作,予抗生素預防感染。
(4)新生兒處理:
①因其較非糖尿病兒脆弱,須置高危嬰兒室,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及早發(fā)現治療RDS。
?、诘脱堑姆乐巍3錾鷏h后喂10%葡萄糖水10~30ml,l/4h;24h后改母乳喂養(yǎng)。有條件者可監(jiān)測血糖,根據血糖結果,調節(jié)口服糖水量。
?、鄣脱}的防治,可口服或靜脈滴注10%葡萄糖酸鈣,劑量以元素鈣75mg/(kg/d)計算。
(5)若發(fā)生酮癥酸中毒,則須加大胰島素量治療。